《财经时报》主编钮文新:法律欠我们一个解释
2006年08月30日 17:01 金融界网站

  《财经时报》总编钮文新
《财经时报》总编钮文新(金融界网站资料图片)

  金融界网站讯 针对目前大众比较关注的富士通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索赔3000万的事件,《财经时报》总编钮文新表示:这是由于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才导致了新闻业的被动。

  在和金融界连线中,《财经时报》总编钮文新谈了他对这件事情的看法。他表示这件事请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启示:二位记者的行为,本应该是正常的采访,报道里边的讲的故事也都是实实在在的。失实到底表现在什么样的地方,到底是怎样一个失实,法律至少应该给我们一个解释,那样我们以后就可以注意到,这样就是失实,如果不是,提供不了更详尽的解释,那我们就不知道该怎样来报道这样的事件,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希望我们新闻的监管机构,包括法律界,连同新闻业界,把这件事情讨论清楚。

  对于这件企业向记者索赔,他首先表示出对3000万索赔的震惊,并表示这将会对新闻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现在新闻环境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企业和新闻界,本来应该是一个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好的企业可以和新闻单位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但现在的情况却比较微妙:经济的发展让企业牵涉到了很多利益关系,企业有越来越多的事情不愿意被披露,比如说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还有企业对外的交易行为。企业虽然是一个私营企业,但他的行为也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更多的是一种公众行为。尤其是公司化之后,就有了“公”的成分在里边。但就因为企业有各种各样利益在里面,他们希望把很多事情变成一种黑幕,比如说如何来面对员工。交易双方都不希望外界了解内幕,很多事情都变成了一种私下操作,这是天生的一对矛盾。而新闻,作为一个社会的工具,有义务把企业没有公开化的一些公众行为告诉社会公众,也就是所谓公众知情权。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下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索偿金额如此巨大,确实让新闻界非常震惊。作为记者,有报道的权利,也有报道的责任和义务。

  而在这件事情上,企业说新闻是失实,那么失实的标准是什么?目前中国没有这样的法律监督,我们说是事实,企业说是失实,谁来评判?如果由法律来评判,应该是讲证据的。这样的话,新闻到底是以采访为准则呢?还是以举证为准则呢?这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

  他觉得至少这件事情告诉我们,新闻到底是以采访为准则还是以采集证据为准则,这件事情必须搞清楚。而在整个这样的经济形势之下,能够把这个事情搞清楚,对新闻业健康发展是有好处的。新闻环境发生了变化,是因为经济环境变化了,也就是企业的环境变化了。企业的竞争压力越大,他们就越希望把一些事情压下去,就会出现例如产品不合格等等这样的事情。这样的事情出现了,媒体要不要关注,要不要把这种事情公开化?他认为作为媒体来讲,有这个责任来报道这件事。也因为这个环境的变化,企业与媒体之间这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表现的越来越激烈。他同时提醒新闻同仁:应该意识到这样一个重大的变化。而在整个采访当中,可能需要记者更加努力的去挖掘证据,实实在在的把采访做好,要比过去更精心一点,对自己的要求更高一点。

  在谈到《财经时报》是否也面临过这种情况的时候,他表示不仅仅是《财经时报》,全中国的媒体都会碰到这样的事情,但《财经时报》会以事实为依据,报社不是司法机构,在证据的获取上,没有直接或者合法的方式,只能通过采访来试着了解事情的真相,有些东西再向企业核实。可能新闻业需要更好的处理方式,但到底应该怎么做,目前还没有可行的方法。新闻业也需要这样的事件,把原来模糊的东西明晰化。

  对于企业单诉记者的行为,他认为:记者采访是职务行为,职务行为到底有谁来承担责任?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所以把一些原来应该是报社的责任推给了记者,或者在法律上有意无意的变成了一种个人行为。

  同时他还表示:他们支持《第一财经日报》这样的行为,这给他们做出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