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否认高压手段打击记者
2006年08月31日 08:46 天府早报

  第一财经日报、富士康分别发表公开声明,中国记协将为记者维权

  昨天,作为上市公司的鸿海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首次对起诉第一财经两报采编人员事件做出说明。而昨天晚上9时30分,《第一财经日报》(以下简称《一财》)再次发表声明。

  富士康称起诉《一财》记者所获赔偿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的做法,似乎想说明公司并不是为了钱而起诉记者。《一财》认为对方滥用诉权,将予以坚决的反击。

  中国记者协会维权处处长王一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记协到目前为止尚未收到来自《一财》方面的任何要求,但记协将对此事保持高度关注状态,并将立即联系各方知情者调查了解事情真相。

  □ 双方声明

  鸿富锦:并非为钱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的声明称起诉《一财》记者所获赔偿不论大小,都将捐助到慈善机构的做法,似乎想说明公司并不是为了钱而起诉记者。

  但大多数网民对其声明发表了不同见解。一位网民认为“避而不谈记者文章中关于超时工作、工作环境恶劣的报道是否属实。抓住中国青年身体是否健康来做文章。显然是自己也心虚于工厂里的用工制度。此外,大谈什么所获赔偿将捐与慈善机构。彻头彻尾的虚伪。”

  《一财》:打击报复

  昨天晚上9时30分,《一财》第二次发表声明,表示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直接针对王佑个人的起诉以及财产保全措施,违反了有关规定,是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侵权行为,而鸿富锦针对翁宝个人的诉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 事件进展

  中国记协:尽力保护记者正当权益

  中国记者协会维权处处长王一龙向媒体表示,记协目前为止尚未收到来自《一财》的任何要求,但正在保持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并将立即联系各方知情者调查了解事情真相。王一龙认为,目前中国记协对此事件的了解仅仅来源与新闻报道,尚不方便做出任何判断,因为这样的判断往往是不负责任的。“记协会坚决维护新闻工作者在报道过程中的正当权益,并最大限度地动用自身的力量去保护新闻工作者的权益不受任何侵害。”王一龙说。

  深圳中院:案子负责人生病了

  昨天,翁宝和编委王佑两名当事人,仍未收到深圳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一个多月前,深圳富士康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通过法院将上述两位记者的个人财产,包括广州、上海的两个银行账号、一辆轿车分别查封、冻结。

  法院方面解释说,案子负责人生病了,案子就拖了下来。所以,本应与冻结财产同时进行的应诉通知书,在财产冻结1个多月后,仍迟迟没有送交被起诉的两名记者。

  《一财》总编:我们对官司有信心

  翁宝和王佑的领导,《一财》总编辑秦朔则满怀信心,他表示:“我们有证据,所以对于这个官司本身非常有信心,一个官司最终的结果不是由当事的一方来说的,而是会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我是希望我们司法机关可以秉持司法的尊严,秉公执法”。

  随着司法程序的进行,《一财》方面正在加紧确定代理律师,昨天已经有多家律师事务所表示愿意为两位记者免费打官司,预计将选择广东的律师事务所来代理,并将于今天正式确定代理律师。

  各方关注

  市民捐款支持被诉记者

  29日,一封表达支持的信送到了《一财》记者王佑的手中,信中还夹着沉甸甸的1000元钱。自从两名记者遭富士康高达3000万元的索赔案被报道以来,许多陌生人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向两名记者表达支持。

  “收到钱的时候,我们都很惊讶,这是我第一次成为被捐款的对象,”王佑保持着幽默:“这1000元钱,我们将退还给送来的人,虽然财产被封了,但生活还是没有问题的,但这封信我将一直保存。”

  (综合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

  □ 新闻述评

  富士康走在远离社会责任的路上

  上世纪90年代初,媒体披露耐克公司设在印度、孟加拉、印尼等发展中国家的工厂大量雇用童工,所有工人都在狭小昏暗的厂房中连续工作十五六个小时的情况。这一新闻在欧美社会引起轩然大波,消费者自发组织起来游行,抵制耐克产品,并将耐克的广告词“JUSTDOIT”改成了“JUSTSTOPIT”。事件的结果是耐克公司支付赔款,并成立“公平劳工协会”监督改善劳工环境。

  “童工门”打击耐克

  十年后,当苹果设在深圳的代工厂富士康被曝光年轻女工因为经常加班晕倒生产线上,连续12小时站立工作时。即使在苹果的调查显示其存在超时加班问题之后。富士康没有打开森严的厂门,向公众公开他的生产线,告诉公众一个真相。富士康却选择了以3000万的天价向两名记者索赔,并财大气粗地以企业的账户资金作担保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把记者的资产给查封了。

  耐克当年的“童工门”使耐克公司形象大损,股价大跌。这也直接使许多企业意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很多欧美跨国公司都开始制定社会责任守则,关注到劳工权利问题。

  将给富士康带来什么

  而今天的这一事件,将给富士康带来什么?是证明其是强势财团的气势?虽然连法律专家们也承认,在法律程序上,富士康无懈可击,深圳中院同样表示法律程序没有问题。但一直打诽谤官司的蒲志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仍然表示:不合情理,最起码作为第一财经编委的翁宝,他连稿件的写作也没参与。

  是进一步证明台企的劳工状?铺天盖地的网民评论和跟帖,只能让公众进一步了解真实;当“我弟弟就是台企的员工,因为透支免疫力下降,得了结核,8月份辞了”这样的帖子不断出现时,公众将进一步深入到媒体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工权益思考这一稿件的本源上来。

  应该考虑社会责任

  也许对于富士康来说,他的衣食父母并不直接是中国的消费者,和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代工厂一样,他们的“上帝”是苹果们。他所需要做的就是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尽一切可能地降低成本,赚取更多的利润。但苹果们在接受高质量低成本的富士康时,难道就不会考虑劳工权利,考虑其品牌的美誉度?当昨天,无数的网民发表今后绝不买苹果ipod的时候,他更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该是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们考虑社会责任和道德问题的时候了。(据广州日报)

  □ 媒体声援

  诉讼案至少存在3个问题

  我们认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翁宝、王佑被诉,翁宝夫妇、王佑被查封冻结财产事件,反映出目前本案的司法状况至少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如所请,迅即查封当事人财产,而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深圳中院至今未向两位被查封财产的记者送达起诉状副本,显然违法。不知这样的程序发明所自何来?

  第二,深圳中院欲查封翁宝的财产,实际查封的却是翁宝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因此非法查封了翁宝的妻子的财产。这样的司法行为涉嫌职务侵权。

  第三,深圳中院在两份裁定书上的查封的理由,都是“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成立,应予采纳。”然而至今,两位记者对原告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理由是什么都一无所知;凭什么得出结论“原告的申请理由成立,应予采纳”,至今未见具体说明。因此,深圳中院涉嫌滥用司法权。

  与此相应,倒是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证明,于被告而言,这样的财产保全措施显失公平。

  首先,原告隶属财力雄厚、势力盘根错节的“富士康”集团,被告除了自我谋生而无其他,这种实力对比的巨大反差,可以说是骇人听闻的。

  其次,在一般情形下,我们对法律行为不应作动机猜测;但对于那些明显毫无分寸的所谓“合法行动”,则不能不予以深究。目前以天价3000万元赔额起诉两位被告,我们只能指出,这种诉讼行为的目的不是维权,而是侵权;是一种以诉讼、查封财产为恐吓手段,从生存上骚扰乃至侵害、重创个人,企图以此封杀新闻媒体的恶诉。有关司法机关在审查起诉的时候,难道真的看不出这一点?

  第三,诉讼的最后结果尚在未定之天,即使最终结局是原告败诉,财产保全立即解除,但在此期间对被告所造成的心理伤害,则是无法弥补的。

  《财经》编辑部律师 萧瀚 200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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