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网站8月31日讯 凌晨1时,《第一财经日报》就“深圳中院解冻记者被封财产富士康将索赔降至1元”对外发布第三次声明,称将保留反诉或另行起诉的权利。
第三次声明全文
第一、司法乃社会公器,司法裁决是解决社会纷争,维护社会公益的最后途径,任何企业或者个人,均不得借司法的名义,肆意践踏他人人权和新闻自由。
第二、本报注意到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锦”),拟撤回财产保全的措施,并追加诉讼主体、变更诉讼请求。对于鸿富锦诉讼立场的改变,本报表示关注。
第三、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对其已经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本报将继续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
第四、本报报道是否有所谓“歪曲事实”和“不实报道”,鉴于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报坚信,司法自有公断。
第一财经日报社
2006年8月30日
《第一财经日报》对鸿富锦诉讼立场改变表示关注,并且声称对于已经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及伤害,所以保留对富士康反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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