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诉记者案初定10月23日开庭
2006年09月01日 09:33 江淮晨报

  晨报讯广州日报消息昨天,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法务谷哮向本报记者证实,鸿富锦已经在昨天下午向深圳中院申请变更诉讼标的和诉讼对象: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且将诉讼对象由之前的起诉个人改为追加起诉第一财经日报报社。

  昨天下午6时,记者在深圳中院立案庭查询获悉,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两记者的深中民一初字23号与深中民一初字24号的两桩案件,已经排期,开庭时间初步确定为10月23日。

  而据预计,虽然富士康变更诉讼请求,但诉讼费和保全费用应当不会被退还。据深宝律师所冉华才律师估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2000万的诉讼费是110010元,按标的进行保全的保全费是100520元;1000万的诉讼费是60010元,保全费是50520元。向深圳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有30万出头。

  而在财产解封问题上,广大律师事务所刘学兵律师透露目前还没有收到法院关于财产解封的裁定,所以不敢确定财产是否已经解封。他估计从申请解封至法院裁定再到裁定书送达王佑和翁宝的手中预计有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

  至于网民们关心的查封财产已经有两个月,查封期间记者们受到损失要不要进行赔偿,富士康又该不该赔的问题。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海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财产保全,两位记者财产被冻结造成的损失,两位记者自然有权利进行反诉要求赔偿,这种赔偿一般由实际损失的数量来计量。不然的话,说查封就查封,说解封就解封的话,就会产生滥用保全的行为。”

  目前王佑、翁宝和第一财经日报都还没有收到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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