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外资银行三月内可存取人民币
2006年11月29日 06:45 新闻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银监会昨天发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从12月11日起开始实施,在施行后3个月内,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获得银监会的批准后,即可全面经营针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不再有地域和客户限制。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指的是在中国内地注册独立法人的外资银行,没有注册独立法人的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办理有限的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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