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有生命力的物权法,不仅要张扬公民的财产权,更应制约政府在拆迁、征收中的权力,这样的物权法才有实际意义。
3月22日,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重庆人杨武高举国旗站在自家楼顶迎风招展的大幅照片,成为了《南方都市报》的封面。当时,这成为了远比股市超过三千一百点更让人血脉贲张的头条新闻。许多人立刻想起了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其实,我以为,这是两回事。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先说拆迁这事。三年前,我是某报的头版编辑,也是三月间,我经常接到上海一位女士的电话,她告诉我她的拆迁故事,希望我能够让记者写出来,于是我找了记者,但很快我和记者都被某种力量要求不得再跟进此事,于是我们便放弃了此事,但该女士仍给我发来了许多材料和照片,其中有一张也是一位拆迁户身披国旗站在破屋顶上。
当我告诉这位女士我们爱莫能助时,她只是长叹了一声,说她是基督徒,希望上帝保佑我们。
如果你是一位关心中国强制拆迁现代史的人,你或许能猜到我说的大概是哪回事——就是上海有名的“东八块”事件,今天此事已尘埃落定,据说这是导致周正毅入狱的由头之一。
在中国,强制拆迁在有些地方在有些时间段真有如一部血泪史。
再说物权法。新通过的物权法中对折迁部份做的规定如下:“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就这么多,很原则的一条,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个规定仅仅有程序上的价值。如果具体到杨武的个案,既然法院在多方关注下仍判对杨屋强制拆迁,那显然开发商给杨的补偿一定是满足当地现行关于拆迁的各项规定的。
说白一句,在议定何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上的解释权并没有掌握在那些将被拆迁者手中,反倒是集中在那些视公民物权为草芥的某些开发商与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手中,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博弈。
对公民物权的保障并非一部物权法所能解决的,这是一场漫长的过程,但法理常识告诉我们,法律的根本意义在于保护个人的权利,而真正有生命力的物权法,不仅要张扬公民的财产权,更应制约政府在拆迁、征收中的权力,这样的物权法才有实际意义。
(王二,著名财经记者,现居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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