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
到笔者写本文时为止,“史上最牛钉子户”的二层砖楼早已过了法院限时搬迁的时限,依然孤岛一样兀立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圈的核心地带。申请法院先予强制执行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称“不到最后一刻不强拆”。此前,九龙坡区法院也称,“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和解及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皆有可能。”与此同时,房屋女主人吴苹也表示,如果公司相关部门能够撤销裁决,开发商撤诉,她还是愿意在一个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多方以理性的态度回到平等协商的轨道上来,令人期待。我衷心希望它成为中国拆迁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一个终结单方面野蛮化强制拆迁的里程碑。
有人说“最牛钉子户”有背景,但不管怎么样的“背景”,在法治社会下,不合理的要求也没有理由得到满足。有人在开发商的商业拆迁是否属“公共利益”上做文章,但即使是公共利益,也不等于有关方面可以不经协商,单方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价格;同时,即使是商业利益,也不等于业主可以漫天要价。
综观整个案件的发展历程,我以为“史上最件钉子户”最值得人们珍视的,是他们公开向世人开出了一份标准的“拆迁权利清单”,从今以后,不管对方是在政府规划下的商业拆迁,还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非商业拆迁,这份“权利标准清单”都可以作为基本的蓝本,一条一条地去捍卫、去争取。
第一,拆迁补偿是政府或开发商单方的“评估价”,还是拆迁之前的公平市场价?吴苹指出,对其两层楼房的政府评估价是补偿200多万元。标准是一楼1万多元一平米,二楼3000多元一平米。而作为当地的核心商圈,一楼门面的市场价是13万多元,二楼是3万元左右。那么,谁的价格更忠实于市场?需要有关方面作出回答,否则,强拆就不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二,吴苹的商业用房原来经营酒楼,她要求开发商支付因拆迁导致的停业直至拆迁补偿款到户日的赔偿款,共计将近500万元。这笔款项具体数目要根据其实际营业状况而定,但开发商拆迁造成其损失,合理赔偿是理所当然的,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吴苹要求对方赔偿被拆迁房屋内的物品价值10余万元,装饰10多万元。以往的房屋拆迁,开发商很少赔偿室内装饰装修的,更少赔室内物品的。但因为拆迁而使室内装修报废及室内用品报废或贬值,理所当然应该得到赔偿。
第四,报道说,双方曾对赔偿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但吴苹提出撤回先予执行申请(即先拆迁申请)、三公司法人代表(该开发商由三个独立公司合伙)携带身份证同时出现、提供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三个条件,协议最终未能签署。开发商的理由是其中一个公司法人代表病重,在外地卧床医治。但我认为,吴苹的要求是合理的,否则,程序正义不保,万一房子推倒了,协议不被执行怎么办?开发商方面称每天损失6万元,其实很简单的办法是一干人等到患病的法人所在地签署协议。只要有诚意,完全有可能。
据开发商称,为此事损失已超过3000万元。既然如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和解、互相妥协。只有妥协与和解,才是城市拆迁需要遵循的法则;也只有妥协与和解精神的发扬光大,才会真正达成社会的和谐与各利益主体的双赢与多赢。
中国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