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讯】被国内诸多媒体称作「最牛钉子户」的重庆九龙坡杨家坪鹤兴路片区强拆案有了新进展。九龙坡区政府3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区长黄云向媒体通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已于3月30日下午发布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动搬迁。若被执行人杨武到期仍不履行,法院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前,法院仍将组织拆迁双方协商,拆迁双方达成安置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仍有可能。
据上海《文汇报》报导,黄云说,鉴于拆迁双方对补偿安置意见仍然分歧很大,九龙区曾为此专门召开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但被拆迁人未到会参加。他介绍说,杨武被拆迁的房屋属营业用房,出租给他人开火锅店,房屋面积219平方米(一楼、二楼各109.5平方米)。该房屋自启动拆迁以来,已停止经营,房屋闲置,无人看管。据介绍,杨武要求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按被拆迁房屋原位置、原楼层、原朝向、原面积安置。评估时,杨武的房屋被金地公司评估的总价为247.75万元,杨武的妻子吴苹认为,补偿的价格过低。吴苹同时提出,自1993年政府提出对该片区实施改造之日起,他们的出租生意就受到影响,要求额外赔偿500万元,并坚持先谈赔偿,再谈补偿。
赔偿价格究竟是谁定的,是否太低?该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邓小如介绍说,按照拆迁条例和建设部估价的规定,拆迁的价格不是开发商定,也不是由政府定,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确定,而且这个片区的评估机构是该片区的被拆迁人投票选定的重庆市金地资产评估公司。
法律专家就此案提醒媒体,不要误读物权法。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启平日前对媒体发表看法,不要造成对物权法的误读。谭启平认为,本案不能适用物权法。新通过的《物权法》要从今年10月1日才开始施行,因此,在物权法施行前,仍然应适用我国现有的有关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而且,就是在物权法实施后,那种认为只要不达成协议就不能强制征收个人私有房产的说法也是不对的。因为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对集体、私人的不动产进行征收。如果纯粹认为物权法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征收个人不动产,那将来城市改造就难以进行了,显然是对物权法的一种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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