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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在经一场媒体的炒作后,户主和开发商在强制拆迁“大限”前明智地选择了妥协,成就了各方共赢的结局。回顾重庆“钉子户”被曝光、被展示、被讨论的过程,多少觉得有点像一场直播的娱乐秀,无数的观众在观看过程中,不忘津津乐道地给“钉子户”鼓劲,或给地方政府及开发商支招……,当民众注视着身怀绝技的屋主扛着煤气瓶和桶装水攀上陡峭的坑壁,当听到开发商无奈地申诉、地方政府不厌其烦地表态的时候,不知众多参与这一事件报道的媒体和关注过程发展的受众意识到没有,被调配出娱乐化味道的重庆“钉子户”事件,本身已充斥着视觉的和语言的暴力。
娱乐化的氛围,营造了泛滥的语境。人们不加思索地使用“钉子户”的大帽,嫌不过瘾又加上“最牛”、“史上最牛”等字眼。直到今天,没有人仔细探究过“钉子户”的真切语义和语言史。按照新华字典的解释,钉子是指“竹、木、金属制成的可以打入他物的细条形的东西”。但是,被称为“钉子户”的却是有血有肉的人,绝非冰冷无情的“细条形的东西”。本是一个个充满温情的家庭,是如何“打入他物”的?在多数情况下,明明是一种没有出路或退路的坚守,却变成一些人的“眼中钉”。
早在2004年6月,“嘉禾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过《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可一旦变成别人的“眼中钉”,就难免遭到仇视,必欲拔除而后快。即便理性如重庆市有关政府部门,也采取了“有失妥当”(事后承认)的断水断电断路措施。
谁也不敢否认,今天的中国,因拆迁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党群关系疏远、官民矛盾激化是个不争的事实,它正在无情地吞噬党的“执政之基”。现实重演历史。令大家没有想到的是,半个世纪之前,毛泽东对不顾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拆迁行为就已提出过严肃批评。那是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阐述“大民主和小民主”问题时,讲了一段话专门谈论拆迁:“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文见《毛泽东选集》第五卷)。
当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城市日新月异,大拆大建成为社会常态的时候,今天的地方官员们,有几个听说过毛泽东在党的中央全会上如此严肃地批评过地方政府野蛮拆迁的事情?有几个记住了毛泽东要求汲取教训的正告?在官员手中如同橡皮泥的规划项目,在拆迁户那里却坚硬无比,不肯稍作更改;于是遇到不愿搬迁的居民,一律免费赠送一顶“钉子户”的帽子,这可能就是“钉子户”的词语源头。它是带有歧视性的用语。今天,“钉子户”被广泛应用于拆迁领域。
不过,笔者注意到,重庆九龙坡区房管局的一位负责人曾经特意向媒体申明,她在与户主交涉的过程中,从没有用过“钉子户”的字眼。这说明,我国地方政府的官员已经开始清醒地意识到这种不适当的语言。事实上,正是重庆市政府自始至终理性的态度,才使这一事件圆满解决。
可是,在媒体的传播中,上至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下至各地方媒体,他们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维护法律尊严,在关注这一“《物权法》生动教材”的同时,有意无意间却造成一种与物权紧密相关的人权的语言侵害,从“钉子户”到“最牛钉子户”再到“史上最牛钉子户”,人们在不断重复这种语言暴力的时候,也在不断地削弱和颠覆《物权法》的精神。
我国制定颁布《物权法》,历经十数年艰难曲折而不言懈怠,从而使宪法保护私产的承诺具体化。没有个人物权的地方,就没有公正。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即便存在权利的滥用,可以由法律进行纠正,但称其为“钉子户”,也是让人难以理解的。《物权法》出台了,“钉子户”可以从此摘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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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